東岸廣場爭議 大日開發告基市府 主富公司今派員參加
基隆市東岸廣場。(資料照,圖為民眾提供)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東岸廣場招商案,基隆市政府強勢作為,改由微風集團入主,引發諸多爭議,被認為是公民拆樑行動的導火線。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主張擁有優先訂約權,以市府為被告訴請司法裁決,而協力廠商主富公司今日也派律師到場,表示要參加訴訟,但被原、被告雙方律師均表示拒絕。
東岸廣場重新招商後,基隆市政府進行商場點、移交作業時,因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服裝公司主張持有地上建物產權,加鎖抵制,市府強行破壞門鎖,完成點、移交作業,而市長謝國樑也因此被告強制等罪。
不少基隆市民對此非常不滿,加上對謝上任後諸多政策不滿,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開始籌備罷免市長謝國樑行動,目前即將進入第三階段。
今日上午10時許,大日公司主張有優先訂約權,對基隆市政府提出告訴,而主富公司認為該案與自身利益有相關,要求參加訴訟。
大日公司委任律師表示,一樓部分,客觀上雙方合約已於去年底終止,與主富公司於該件訴訟上,應無利害關係;二到四樓部份,因大日與主富公司租賃標的為建物,與土地無涉,主富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源為由,主張法律上利害關係應無理由。
而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師則表示,主富公司對於大日公司是否享有優先預約權,頂多只有情感上的期待及經濟利益,不符合參加要件;且大日公司也不同意對方參加,是否還能輔助大日公司?已有爭議,所以不同意主富公司參加。
主富公司律師指出,是基隆市政府已非OT約定標準不予續約,導致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成就視為條件不成就,因此認定大日公司應於OT契約屆滿前取得優先續約資格,且目前仍與大日公司有契約關係,有法律上的利益關係,因此參與本案訴訟,方能獲得保障。
法官則表示,請三方均提出聲請參加及駁回參加的書狀,再來裁定是否有讓主富公司參加之必要。
法官也當庭對原、被告雙方詢問,依照OT契約爭議處理機制,是否為本案訴訟的依據?
大日公司則指出,有向財政部促參司申請針對該案進行調解,但遭到促參司駁回。
市府方則認為,應該經過協調委員會進行調解,但契約解除至今,均未組成協調委員會。原告遭駁回部份,是否可以取代爭議處理機制,待原告陳報資料後再表示意見。而契約規定牴觸法律,應以法律規定為優先,促參法規定優先訂約權只有一次,而大日已經使用過了。
法官則請雙方於一至二週內,三方互相補齊相關書狀及資料,擇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