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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主張減租5千萬投資東岸廣場 主富否認:裝潢免租期租金

大日公司主張以減租5000萬投資主富(NET)公司增建2到4樓商場,主富律師當庭否認說,5000萬是大日同意變相展延裝潢免租期的租金。(資料照)

大日公司主張以減租5000萬投資主富(NET)公司增建2到4樓商場,主富律師當庭否認說,5000萬是大日同意變相展延裝潢免租期的租金。(資料照)

2024/06/05 17:4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東岸廣場所有權爭議案開庭,大日公司主張以減租5000萬,投資主富(NET)公司增建2到4樓商場,主富律師當庭否認說,當初與大日商議折減5000萬元租金,是因為原本與大日簽的裝潢免租金期間只有3個月,但增建2到4樓的施工期遠超出3個月,所以雙方約定以一次性減免5000萬元租金,作為變相展延裝潢免租期的租金。

主富律師主張,當初與大日的合作協議書中約定,裝潢免租期的展延期限只有3個月,根本無從讓主富完成東岸商場2到4樓的增建,因此主富才與大日公司以協議方式展延裝潢免租期,詳細部分再以書狀補陳。

基隆市政府律師說,市府不是合作協議書簽約當事人,從大日公司歷次主張以租金扣抵,作為主富用來新增東岸商場2到4樓的興建成本,如果依大日的主張,顯與主富主張是獨立興建取得有權的主張矛盾,另外,「免租期」在租賃實務上3個月的時間就很長,難以想像竟可以折抵到2020年以後,這折抵的金額有多大?又是什麼樣的免租概念。

市府律師說,東岸商場2到4樓增建案,是2018年時取得使用執照就算是免租期,也不可能是免租到2020年12月這麼久。

大日律師也指出,大日與主富約定補充協議書第二條明訂,主富公司應給付租金起算日為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0日到2020年12月31日減少租金,接著雙方再約定,應將先前已兌換的租金支票返還大日公司,免租期也約定作為租金折抵,這與主富所稱不符。

主富律師則指出,主富與大日公司合作協議書內容,看不出大日以減免租金作為出資興建新增2到4樓建物,單頻租金減免的約定,不足以證明大日有出資新增建物;若大日主張屬實,欲以減免租金作為出資對價,為何所有書面契約或協議書均未約定大日出資的總價,這明顯不符商業慣例與社會通念。

主富律師說,主要是因為主富原本與大日簽的裝潢免租金期間只有3個月,但增建2到4樓的施工期遠超出3個月,因施工完成日期不確定,大日無法確定免租裝潢的期限究竟多久,所以雙方約定以一次性減免5000萬元,作為變相展延裝潢期間免付的租金,這可從原租賃契約中約定,裝潢完成為租金免租期截止日,到後來協議書改為取得建造後,即須開始支付租金證明。

雙方各說各話,承審法官曹庭毓當庭要求下次開庭前,大日與主富提供當初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內容後,再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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