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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鈔買毒惹殺機!男押人拍認罪片還砍人搶錢 判1年2月

警方將砍人的陳嘉源(前)及陳信杰(後)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將砍人的陳嘉源(前)及陳信杰(後)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2024/02/18 17:0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信杰因不滿被王姓男子呼攏,拿著偽鈔向毒販買毒品咖啡包,去年5月28日凌晨找來友人陳嘉源助陣,約出王男後,友人強行搶走其皮包及現金,並要他拍攝承認使用偽鈔的影像,還砍傷王男手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搶錢及砍人的陳嘉源觸犯強盜及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另陳信杰觸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檢警調查,27歲陳信杰於案發前受到王姓男子委託,拿著千元鈔票向毒販購買毒品咖啡包,沒想到事後遭到毒販責備,拿偽鈔買毒,讓陳男覺得掛不住面子,便找來32歲友人陳嘉源及另一名29歲林姓同夥(通緝中),要找王男算帳。

案發當日凌晨,陳嘉源利用某女子的臉書帳號,約出王男在基隆市仁愛區曲水街旁土地公廟前碰面;王男抵達後,陳嘉源立刻拿出麵包刀當作凶器,強行搶走王男的LV包,並在裡面找出1千元現金、證件等物品,更在包包內找出2張千元偽鈔,隨即要求王男拍攝用偽鈔騙人懺悔道歉影片。

影片拍攝完成後,陳嘉源示意陳信杰與林姓男子先行離去,留下王男在場後,竟持麵包刀砍殺對方手臂,導致王男有多處撕裂傷;陳嘉源見其傷勢嚴重,叫他自行前往醫院就醫,王男經治療後,跑到派出所報警處理。警方則循線逮捕到犯案的兇嫌,並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王男卻改口宣稱,案發當天包包已經取回,會向警方報案,是因為自己挾怨報復;陳男等人的辯護人也指稱,王男於警詢筆錄內容應無效等語。

法官則認為,王男於警方詢問時,並無陳男等人在場,故願說出實情,但卻表示擔心被陳男報復,不願提出告訴;而開庭時,陳男等人在場,王男有鉅大心理壓力下,才會做出維護被告證詞,顯與事實不符,應以王男於警詢時陳述作為證據。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嘉源觸犯強盜、傷害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一併執行1年2月;另在現場控制住王男的陳信杰則觸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此外,王男涉及使用偽鈔部分,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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