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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領250萬獲5600元報酬 車手按月還1萬5獲緩刑

20歲黃姓男子缺錢當起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拿取250萬元現款後被逮,被檢方依涉犯1年至7年徒刑的加重詐欺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黃男當庭交付1萬1000元給被害人,餘款則按月分期償還被害人,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依加重詐欺罪判黃2年徒刑,但給予黃男緩刑機會,緩刑5年。(記者林嘉東攝) 

20歲黃姓男子缺錢當起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拿取250萬元現款後被逮,被檢方依涉犯1年至7年徒刑的加重詐欺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黃男當庭交付1萬1000元給被害人,餘款則按月分期償還被害人,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依加重詐欺罪判黃2年徒刑,但給予黃男緩刑機會,緩刑5年。(記者林嘉東攝) 

2022/11/30 19:5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剛滿20歲黃姓男子缺錢當起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拿取250萬元現款後被逮,被檢方依涉犯1年至7年徒刑的加重詐欺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黃男當庭交付1萬1000元給被害人,餘款則按月還給被害人1萬5000元;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依加重詐欺罪判黃2年徒刑,但給予黃緩刑機會,緩刑5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無業,缺錢花用,去年10月間,被詐團吸收當起車手。

詐團先向李姓被害人謊稱他的健保卡,遭冒用領取 8萬多元高單價藥品,再假冒警員、檢察官,向李佯稱涉及外交官綁架撕票洗錢,要李提供250萬元擔保金,把李騙得團團轉。

詐團再指使黃男,到李姓被害人新北市瑞芳區住處附近面交,拿走250萬元現款。詐團騙走李250萬元現金後,再以李的帳戶牽涉外匯買賣案件,須另提供150萬元擔保金。

李這時才驚覺被騙,向瑞芳警方報案,警方獲報活逮前來取錢的黃男,並逮到搭計程車前來接應的李姓詐團幹部。

黃供稱,他第一次面交取得的250萬元現款,已上交給李姓幹部,獲得5600元報酬,已花用殆盡。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將黃依涉犯加重詐欺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黃稱他現在工地做工,月薪約3萬4000元,允諾分期償還李姓被害人250萬元,當庭先支付李1萬1000元,剩餘的款項,則按月支付李1萬5000元,分期給付方式償還至全部清償為止。

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依加重詐欺罪判黃2年徒刑,但給予黃緩刑機會,緩刑5年。

此外,李當車手,獲得5600元報酬的部分,因李已花用殆盡,法院另向李追徵5600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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