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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6萬水電工兼職「車手」 只賺400元要入獄1年3月

月入6萬元的陳姓水電工,兼職當車手,只賺400元卻判刑1年3月。(圖為警方逮捕車手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

月入6萬元的陳姓水電工,兼職當車手,只賺400元卻判刑1年3月。(圖為警方逮捕車手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

2022/08/17 19: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月入6萬元的20歲陳姓水電工,去年加入詐欺集團,兼差當領錢「車手」賺外快,跟尚未年滿18歲的學弟,一起領出被害人的贓款,他只領1次,領出現金1萬元,賺到400元,事後被中市警方依監視器查獲,台中地院雖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但加重詐欺罪卻是1年至7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他又沒有賠償被害人,法官判他1年3月徒刑,400元沒收,平均賺1元的代價,得坐牢逾1天,也跟他原本6萬元月薪差距甚大。

判決書指出,陳男擔任水電工,每月最高可賺到6萬元,卻於去年3月初,經由朋友介紹,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同年3月11日晚間,他與國中學弟林姓少年,跑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超商的提款機,領出1名被害人受騙匯款的1萬元,再把贓款交給「上手」(身分不詳),獲得400元酬勞(4%),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高中肄業的陳男原本是水電工,月薪可達6萬元,身體四肢健全,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謀生,明知詐騙集團嚴重危害社會,竟與騙徒合作,不僅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同時妨礙檢警追緝詐欺集團份子,破壞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重創人與人間的信任基礎,助長詐騙集團的猖獗。

法官強調,陳男法治觀念淡薄,價值觀念偏差,雖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卻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獲取諒解,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3月,犯罪所得40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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