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爬屋頂做防水摔骨折 雇主未架安全網遭判50天
鍾姓男子雇工施作防水工程,被控未架設安全網等防墜措施,害工人墜落地面多處骨折。基隆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鍾拘役50天。(示意圖)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鍾姓男子雇工施作房屋防水工程,被控於施工前未架設堅實踏板、與安全網等防墜措施,致游姓工人摔落地面多處骨折。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鍾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
鍾姓男子去年5月間承攬到房屋鐵皮遮雨棚與牆面防水工程,雇用游姓、黃姓工人到場施作;未料,游男在距離地面約5到7公尺高的屋頂施作防水工程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骨盆骨折、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左側股骨骨折、左側髖臼骨折、左手遠端橈尺骨開放性骨折等傷。
檢方認定,鍾男應於施工前,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踏板,另在屋頂下方可能墜落範圍內,裝設安全網等防墜措施,
鍾男不僅未架設相關防墜措施,也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在場督導,致游男失足摔傷,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鍾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鍾男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沒有叫游男到屋頂做防水,是游自己爬上去屋頂施作。
游與黃則證稱,施工前,鍾並未在施工地點裝設任何防墜措施,他們都是聽從鍾指示施作防水工程;黃還說,鍾有要求他們作屋頂防水工程,由於屋頂防水需要將鐵板鎖在屋頂上,所以需要站在屋頂上施作。
判決指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明訂定雇主要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並於下方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維護勞工生命、身體安全。
鍾疏未注意,也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在場督導,導致游男墜落受傷,鍾不僅有過失,且與游男摔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鍾男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