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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200員工生計 老闆6次酒駕罰180萬

2023/07/22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擁有三家公司的魏姓負責人,被控第六次酒駕,經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易科刑半年,檢方上訴要求改判八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若入監,二百多名員工生計受影響,宣告緩刑五年,但須支付國庫一百八十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年九月十九日下午,魏男在高雄市左營區某店家飲用酒類。於當天晚上九點多開車外出,與小自客車擦撞後離去,警方據報循線至魏男住處,他曾一度拒測,酒精濃度超標。

高雄地院審酌魏男距前次酒駕已五年,不算累犯,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半年,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共十八萬元。

檢方上訴指出,魏男企圖混淆調查以掩飾犯行,經審判長數度曉諭及傳喚證人後仍否認,顯見毫無悔意。被告已第六次酒後駕車,前五次均處五月以下易科刑,對他而言無關痛癢,要求改判八月。

魏男則說,他有入監服刑的打算,但目前三家公司營運嚴重虧損,若發監服刑,公司必然違約倒閉,兩百多名員工無以為維生。又說,已進行酒癮治療,請求給予緩刑五年。

二審合議庭考量魏男年近七十歲,認罪並治療酒癮,及一旦入監對社會經濟可能造成一定程度衝擊,於是准予緩刑五年,但須支付國庫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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