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工時 市府擬規範每日不得逾12小時
保障外送員與消費者權益,高市府將對外送平台業者進行規範。(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有鑑於外送業經常引發職災、食安、消費糾紛等,高市府完成「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外送員每天外送服務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將送議會審查。
將送議會審查
根據市府草案,平台業者須出資為外送員投保意外失能與死亡險最低三百萬元、意外傷害險最低每日一千元;市府宣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時,須停止外送服務,但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
全國首創 上兩週須休兩天
當有外送員因職災死亡或一人以上受傷住院時,須於八小時內通報市府;提供食品運送的平台業者,需至少設置一名管理衛生人員。新加入之外送員,業者須實施三小時以上教育訓練。
規定外送員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並創全國之先,每兩週須安排兩天停止外送。市府也將逐季統計外送員的交通事故,若事故增加,業者須提出改善計畫。
業者違規最高罰10萬 按次罰
消費者與業者的電磁紀錄,須保存一年供調閱;業者須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運費等資訊,以及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商品延遲交付處理方式。若平台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將處以三萬至十萬元不等罰款,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