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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婦遭撞傷偽造薪資明細索賠 被捉包反成被告判刑

    2025/05/21 07:2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高雄車禍受傷的莊女,偽造薪資袋明細,向肇事故求償反成被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高雄車禍受傷的莊女,偽造薪資袋明細,向肇事故求償反成被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高雄市莊姓女子2020年遭朱姓女子開車撞傷,造成鎖骨半脫位等傷害,雙方進行調解時,無業的莊女為獲得更高賠償金,竟偽造公司3萬多元的薪資袋明細與朱女調解,朱女同意支付15萬元,事後莊女被捉包遭控偽造文書,法院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莊女2020年6月29日騎機車於高市楠梓區德民路口,與開車的朱女擦撞,造成她右側尖峰鎖骨半脫位、左胸左臂挫傷等傷勢,經醫生診斷宜休養2個月。

    莊女為與朱女調解請求損害賠償,請先生公司的老闆,開立月薪30375元不實的薪資袋明細,做為薪資損害證明,供她前往楠梓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成立朱女同意支付15萬元,並完成匯款。

    未料,朱女事後發現莊女並未在該家公司,只是一名家庭主婦,反控告莊女偽造文書,莊女到案坦承犯行,但她辯稱,車禍當時應有工作能力,雖無現實收入等相關資料可證,但她家中處理家務之勞動能力應得報酬,所提薪資袋薪水與該年度基本工資23800元接近。

    橋頭地院審理認莊女犯行明確,審酌其車禍迄今無業,離婚,子女已成年,獨居等,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莊女不服上訴,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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