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債務人照片挨告 無罪定讞原因曝光
2025/05/19 07: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黃男等涉嫌四處張貼欠債告示挨告,高雄高分院認定與公共利益有關,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高雄市黃姓男子不滿柯姓男子欠債不還,夥同詹姓友人到他社區,四處張貼含有照片的欠債告示,被檢方依誹謗罪提起公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與公眾利益有關,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
警方調查,2023年12月2日下午4點多,被告黃男因與柯男有債務糾紛,夥同詹姓友人,前往林園區溪州2路黃男住處,在電線桿和社區內,涉嫌張貼「林XX,欠$不還,黑龍轉桌,欠我的$,什麼時候還?」等文字及照片。
柯男不甘名譽受損,向警方報案,辦案人員傳喚黃男等人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加重誹謗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判決黃男2人無罪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改判有罪;黃等人雖坦承有上開行為,但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調查,黃的確與柯有債務糾紛的事實,但貼文內容並無加油添醋、變造或不雅詞句,此外,債信問題,並非全然屬於私德範圍,多少與公眾利益有關,判決上訴駁回,全案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