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一夜拉7次、3人身體不適...... 高雄某拉麵店停業清消
屏東一名大學生在網路上爆料在高雄某知名餐飲店吃完拉麵後,肚子痛醒連拉肚子7次,高雄市衛生局獲報稽查,令停業1天清消。(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屏東一名大學生在網路上爆料在高雄某知名餐飲店吃完拉麵後,肚子痛醒連拉肚子7次,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前往稽查,確認業者已投保產品責任險,發現業者未建立溫度紀錄表、員工無體檢、無洗手掛圖等缺失,責令業者徹底清消停業1日,屆期未改善,可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
拉肚子大學生貼文表示,一直以來都覺得該店的拉麵非常好吃,前晚再度前往用餐,吃完還是覺得非常好吃,沒有什麼味道上的不對,晚餐吃飽後也沒再吃其他東西,結果今天凌晨肚子痛醒去拉肚子,直到現在已經拉了7次。
衞生局稽查後表示,12月16、17日分別接獲醫院通報1名及2名民眾於1999反映,12月15日及12月16晚餐用餐後不適,衛生局於16日、17日均派員前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前往該查察,業者已投保產品責任險了解,稽查發現店家未建立溫度紀錄表、員工無體檢、無洗手掛圖等缺失,責令業者於113年12月19日前改善完竣缺失。
此外,衞生局也抽驗環境檢體3件、預計廚工及患者人體檢體檢驗6人,待檢驗結果再依法辦理,檢驗報告約7天出爐。
為避免風險擴大衛生局依食安法第8條暨15條及同法41條規定,責令業者徹底清消停業1日,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