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健身教練和女同事發展到「三壘」 婆婆挺媳精準突破「剛萌芽的愛」
已婚陳姓健身教練和公司女同事發展到「三壘」階段卻不認為自己出軌,被法官判賠20萬元。(示意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健身教練和公司女同事搞暖昧,兩人戀情剛萌芽只發展到「三壘」階段就被陳妻查覺,陳妻找來婆婆助拳,婆婆告訴兒子「你講啊,我在聽啊,我一直都很信任你」,陳男在母親的追問下坦白已「精神出軌」,陳妻得知後怒告2人求償50萬元,法官判賠陳男2人應賠2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5年後,被妻子發現他半夜不睡常和公司女同事聊天,陳妻找不到老公出軌證據向婆婆求助,婆媳聯手拷問陳男,陳男一開始都否認,直到老媽一句「你講啊,我在聽啊,我一直都很信任你」突破心防,陳男才坦白自己很喜歡女同事,但兩人僅只發展到「三壘(意指全身都摸遍,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陳妻氣炸,約女同事出來談判,女同事自覺委屈流淚不止,陳妻見狀更抓狂,痛駡:「我沒有兇你喔,好好的跟妳講,你還在那邊跟我委屈拭淚,流眼淚,你不覺得你很假嗎?他有小孩耶,因為你的介入,小孩…」,女同事道歉:「我覺得我很蠢,對不起」。
陳妻為了陳男出軌的事,鬧了幾個月後離婚,陳妻拿著兩段談判時的錄音檔向陳男和女同事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陳男坦承精神出軌,但他拿出苗栗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苗栗法官認為精神出軌不算外遇,自己情況類似也不應該賠錢;女同事則說,陳男和老婆局情不睦有輕生意圖,她只是多次開導關懷,並沒有和陳男發生不倫行為。
法官認為,夫妻應互守誠實,配偶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違反因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權利,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並根據2段談判錄音,認定陳男和女同事已有逾越普通朋友間的一般社交行為,並足動搖婚姻關係,因此判兩人應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