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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睡人妻兩次 代價20萬

台中一名施姓健身教練和王姓人妻發兩次性關係,台中地院判決須賠李姓人夫20萬元。(資料照)

台中一名施姓健身教練和王姓人妻發兩次性關係,台中地院判決須賠李姓人夫20萬元。(資料照)

2023/09/11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和王姓女子二○二○年五月結婚,沒想到一年後,王姓人妻上健身房時卻和施姓健身教練發生婚外情,李姓人夫拍到兩人接吻、擁抱,兩人在李男質問時還坦承一起過夜兩次並發生關係,李男提告要求一百萬的精神慰撫金,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雖辯稱不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但法官仍認定其侵害配偶權,判賠廿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和王姓女子在二○二○年五月結婚,沒想到一年後,王女在健身房認識施姓健身教練,兩人發生婚外情,兩人親吻、擁抱,還一起過夜、發生性關係。李姓丈夫去年七月質問兩人「有抓到,有證據了吧!」、「有接吻、有擁抱了吧!」,「在這邊過夜幾次?」、「你認同有跟她發生關係?」,施男坦承過夜二次,且有發生性關係,李男據此認為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請求一百萬的精神慰撫金。

施男在審理時,辯稱王女曾拿兩人的離婚協議書給他看,不知道兩人婚姻關係還存在,還說王女丈夫拍到的二人互相擁抱照片模糊不清,無法辦識照片中的男女即為他和王女,且李男所稱的擁抱照片僅為背影照,亦無法據此主張二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不過因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王女的簽名,加上王女和施男的LINE對話還在討論王女與丈夫要如何離婚等語,因此,法官不採信。

台中地院認定施男侵害配偶權,已造成李男痛苦,在衡量兩造的學經歷、經濟狀況,且在調閱兩造稅務資料後,認為李姓人夫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廿萬元為允當,逾越此請求不予准許,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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