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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搞上人妻 上床兩次代價20萬

台中一名王姓人妻上健身房卻和施姓健身教練發生婚外情,還發生兩次性關係,台中地院判決須賠李姓人夫2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王姓人妻上健身房卻和施姓健身教練發生婚外情,還發生兩次性關係,台中地院判決須賠李姓人夫2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2023/09/10 14:07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和王姓女子2020年5月結婚,沒想到結婚1年後,王姓人妻上健身房時卻和施姓健身教練發生婚外情,李姓人夫拍到兩人接吻、擁抱,兩人在李男質問時還坦承一起過夜兩次,發生兩次關係,李男提告要求100萬的精神慰撫金,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雖辯稱不知兩人婚姻關係仍存續,不過不被法官接受,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和王姓女子2016年認識交往,並在2020年5月結婚,沒想到1年後,王女前往一家健身房認識施姓健身教練,兩人卻發生婚外情,兩人親吻、擁抱,還一起過夜、發生性關係。

李姓丈夫去年7月質問兩人「有抓到,有證據了吧!」、「有接吻、有擁抱了吧!」,「在這邊過夜幾次?」、「你認同有跟她發生關係?」,施男坦承過夜2次,且有發生性關係,李男據此認為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請請求100萬的精神慰撫金。

施男在審理時,辯稱王女曾拿兩人的離婚協議書給他看,不知道兩人婚姻關係還存在,還說王女丈夫拍到的二人互相擁抱照片模糊不清,無法辦識照片中的男女即為他和王女,且李男所稱的擁抱照片僅為背影照,亦無法據此主張二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不過因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王女的簽名,加上王女和施男的Line對話有「離婚原因嗎」、「反正他都想要離婚,問清楚死得明白一點」等語,法官不採信。

台中地院認定施男侵害配偶權,已造成李男痛苦,在衡量兩造的學經歷、經濟狀況,且在調閱兩造稅務資料後,認為李姓人夫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允當,逾越此請求不予准許,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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