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賣場試坐電腦椅摔倒 女老闆4天後背痛提告求償近百萬
陳姓婦人在家樂福澄清店試坐電腦椅摔倒,4天後背痛提告求償近百萬敗訴。(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開設公司的陳姓女老闆到家樂福消費時,在地下一樓賣場試坐電腦椅時不慎摔倒,陳婦當下沒有就醫,4天後被診斷出背部挫傷、薦椎尾骨骨折等傷害,她怒向家樂福提告求償近百萬元,但法官認為,陳婦摔倒後持續購物,且全程無異狀,無法證明傷勢和電腦椅有關,因此判家樂福勝訴,免賠錢。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5日中午12點,陳姓婦人到家樂福澄清店購物時,她先在地下一樓賣場試坐電腦椅,椅子疑似故障導致陳婦不慎摔倒,當時賣場人員上前關心,陳婦自稱,為了趕回工作崗位才忍痛不去就醫,結果4天後背痛難耐,就診後發現背部挫傷、薦椎尾骨骨折、右肘挫傷,她要求家樂福負責,但沒得到回應,於是怒告求償近90萬9千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家樂福辯稱,事發當日,經賣場員工詢問陳婦有無受傷,但陳婦告知其未受傷,後來員工出於顧客服務立場,持續關心陳婦,只要陳婦能證明傷勢和賣場有因果關係,公司願意承擔責任。
法官傳喚賣場值班人員出庭時,員工表示,「當下我們就詢問她是否有受傷、需不需要就醫等,但她也都說不需要」、「她當下來反應說椅子故障,並表示她自己沒有受傷,直到1個禮拜後,她才再反映她有受傷」等;法官查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婦摔倒後,仍持續進行購物行程,購物完畢結帳之際,神色自若,無何異狀,全程未見有何舉步維艱或不良於行的異狀。
法官認為,陳婦如果從電腦摔倒導致尾骨骨折等嚴重傷勢,對於能否行動自如已有疑問,且陳婦並未舉證傷勢是電腦椅所致,難以從陳婦單方面說詞,就認定賣場電腦椅設置不良害她受傷等事實存在,因此駁回陳婦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