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機闖國10自行報案 國道警依法拖吊開罰
3部重機從高雄旗山騎上國道10號後,停在西向33公里避車彎,3名騎士並打電話向國道警察報案。(民眾提供)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3部重機昨天(16日)從旗山騎上國道10號後,停在西向33公里避車彎,3名機車騎士打電話向國道警察5隊報案,警方到場3人雖表明不願接受拖吊,但國道警仍依法拖吊至保管場。
國道警5隊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7款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1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除予以舉發處罰外並依規定拖離其車輛,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國道警察到場後,除製單舉發外,並依法當場執行移置保管,將3部重機拖吊至保管場,3名騎士繳納移置費用後領回機車離開。
國道警察呼籲,現階段高速公路仍未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舉發,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車輛並得當場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