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車換座位被婦人拿傘攻擊 阿伯「含扣」獲同車乘客認同
高雄江姓老翁坐公車換座位躲太陽被阿婆拿傘攻擊。示意圖,非案發當時車輛。(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江姓老翁坐公車不想曬太陽,換了兩次座位,被同車的李姓老婦拒絕,李婦拿傘攻擊江翁,江翁出手反抗,李婦請乘客幫忙報警,沒想到乘客看不下去反嗆「是妳先動手打他的,我不幫妳叫」,但江翁仍因防衛過當,被法官依傷害罪判罰3千元。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4日中午11點多,江姓老翁搭乘港都客運,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與福德一路路口時,江翁因座位會曬到太陽,起身換了一次位置,但換位後又不滿意,想要換到同車李姓老婦身邊時,李婦不想讓他坐在自己旁邊,推了江翁胸口一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李婦嗆聲:「你要坐哪裡?還坐過來?」江翁回嘴:「妳什麼資格?那麼大聲跟我講話做什麼?這裡有位子」,李婦拿傘攻擊江翁,企圖阻擋他坐下,江翁撥開傘後順勢坐下,李婦見狀,用右手捶打江翁的右臂,江翁用右手擋住,再用左手「含扣」(反手、還擊)拍打她右前胸口一下。
司機見兩人從動口變成動手,直接報警處理,此時李婦不曉得司機已報警,又拿出折疊雨傘攻擊江翁,江翁抓住她的手,再將雨傘搶過來,放在身邊的座位上;李婦見自己打不過對方,開始叫嚷請同車乘車「幫我報警」,沒想到同車乖車也看不慣她的行為,直接拒絕:「我不願意幫妳叫,因為是妳先動手打他的。妳下車,我不要幫妳叫,因為是妳先動手打他的,我剛剛坐妳旁邊,我有看到」。
警方上車前,江翁已早一步下車,李婦堅持告到底;高雄地院審理時,江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不該被論罪,法官勘驗車上監視器畫面,認為江翁確實是被攻擊後才出手防衛,但他不該多「含扣」一下,造成李婦前胸壁鈍挫傷,因此依傷害罪判罰3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