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生校園搬樹癱瘓 更一審判學校國賠1633萬
林生搬樹癱瘓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判學校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拿下全國舉重比賽冠軍的高苑工商林姓舉重生,返回母校梓官國中受訓期間,搬運被颱風吹倒大樹,不慎被壓傷下半身癱瘓,要求學校賠償2千萬元,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判梓官國中賠償533萬元,更一審下午宣判,學校再賠償1100萬元,總計1633萬元。
原告林姓學生指出,他原為梓官國中舉重隊學生,2016年畢業後,進入私立高苑工商就讀,但因學校無舉重教練及設備,乃協議由高苑委由梓官國中代訓,定期至該國中接受原教練黃男指導。
同年10月4日颱風過境後,林在學校練習舉重,黃姓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命令他與施姓等5名舉重學生整理校園。林等人準備將1顆大樹木放下時,他因走避不及遭壓住身體,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請求梓官和高苑倆校國賠精神撫慰金、醫藥、看護、勞動能力減損等共2千萬元。
梓官國中指出,林未注意同學們已準備將樹木放下,也未及時反應導致受重傷,與公共設施是否有缺失無關,更無因果關係。又說,當天黃姓主任在校外,黃姓教練也未命令林等學生搬樹,是林等人主動幫忙,否認有過失。
高苑工商則說,該校不是公務機關或公法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況且,發生地在梓官國中,黃姓2人也不是高苑職員,沒有理由要求被告賠償。
橋頭地院調查,訊問在場多名舉重學生,證實沒有任何人命令或指示林姓學生等6人搬運樹木,況且黃姓主任的確不在校內,判決林生敗訴,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訴庭查出,案發前1天,黃姓主任曾以LINE委請黃姓教練找1、2位舉重隊學生帶工具整理校園,認定梓官國中有疏失,判決賠償533萬元,但林生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開庭審理,梓官國中對於林生指控有過失部分不爭執,並在今天下午宣判,審酌林生提出求償款項,認為學校應就勞動能力損失、生活需求等費用部分,再賠償1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