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騎過路面深溝摔死 高市府養工處判國賠286萬
駱婦騎機車被深溝絆倒死亡,高雄高分院判養工處賠償。示意圖,非案發處。(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駱姓婦人騎機車途經高雄岡山區八德1路快、慢車道間深溝,輪胎被絆倒死亡,家屬要求國賠687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市府養工處有疏失,判決賠償286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10月19日下午4點多,駱婦騎車經過岡山區八德1路時,因柏油路面凹凸不平,快車道與慢車道交接處又有1條長約20公尺、寬約1至6公分、深約1至5公分深溝,輪胎壓到深溝而摔倒,經送醫急救後隔天死亡。
家屬認為市府養工處未盡維修責任,要求賠償其夫謝男精神撫慰金、喪葬、扶養等費用237萬元,另要賠她3名子女精神慰撫金各150萬元,總計687萬元。
被告養工處則指出,事故發生在白天,陽光明亮無降雨,快慢車道交界靠禁行機車道一處有裂縫但無坑洞,高低差不明顯,考量機車胎寬度大於裂縫寬度,其裂縫尚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此外,若家屬主張裂縫位於快、慢車道之間,駱婦亦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及其安全帽散落於機車旁,顯見並未戴妥安全帽,本身也有過失等。
高雄高分院法官調查,認定養工處未妥善維修道路確有疏失,但駱婦未注意車前深溝,也要負6成的過失責任,並審酌家屬經濟狀況、學歷等情形,判決國賠286萬元,比地院判決多出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