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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屏縣消防局主秘下藥性侵女山友 社區協會理事長判刑

簡男涉嫌誹謗消防局主秘,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簡男涉嫌誹謗消防局主秘,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5/05 0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簡姓山友在笠頂山登山口處,發現屏東縣消防局主祕陳同成座車,涉嫌將大字報在該車等處,內文指他下藥性侵女山友,被高雄高分院依誹謗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2020年6月7日上午5點至7點多,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簡姓被告,在屏東縣瑪家鄉笠頂山登山口處,見消防局主祕陳同成自小客停放該處,涉嫌將大字報張貼在該車及與附近工寮門上,內文大意指陳自製壯陽藥酒,下藥性侵婦女後,洋洋得意告訴大家。

上午8點多,簡在笠頂山上「酋長客棧」休息時,已在該處等候的陳見狀,趨前質問大字報事宜,雙方發生推擠、扭打,陳左手指等處受傷,並控告簡涉嫌誹謗、傷害等罪。全案經屏東分局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簡應訊指出,張貼內容均是事實,目的是防止陳在笠頂山危害婦女,否認犯行。

簡被控誹謗、傷害罪,被屏東地院分別判處3月和4月,併執行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簡自稱「下藥」是他猜測,陳有無性侵他沒有看到,均為其主觀揣測,因此傷害罪改判2個月,誹謗部分駁回,併執行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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