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逆轉!男子彈貫穿情敵打死友人 更一審依殺人重判
男涉槍擊情敵案,高雄高分院更1審又改依殺人罪論處。(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哲男攜槍邀友人王證凱,找欠錢的情敵王達元談判起衝突,子彈貫穿王達元右臂,卻擊中王證凱致死,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王達元搶奪槍枝不慎走火,林男被改依過失致死罪論處,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上午更1審又逆轉,依殺人罪判處林徒刑14年。
據了解,2020年3月30日晚上7點多,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鳳翔公園發生槍擊命案,警方隨後查出男子林哲男與情敵王達元有5萬元債務糾紛,他找友人王證凱約王達元談判,雙方發生衝突,導致王達元受傷、王證凱死亡,林被依殺人、違反槍砲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認為案發當時王姓2人扭打難分之際,林男近距離朝王達元開槍,結果子彈貫穿他右前臂,又射入王證凱左後背部外側體內致死,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槍砲則處4年,併執行刑19年6月,林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卻有不同認定,指王姓2人混戰時,林男持槍加入,以槍托毆打王達元頭部。不料,王達元見林男有槍,趨前搶奪拉扯,不慎誤扣扳機,自己被子彈打中,並貫穿波及王證凱致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4年6月,槍砲罪部分確定。至於王達元誤觸扳機造成王證凱死亡,法官認為他也要負過失致死罪責任,將由檢方依法偵辦。
檢方和林男均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1審開庭審理後,仍然認為林男開槍殺人,並無誤扣扳機情事,判處林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