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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脫褲爬上女病友的床 男病友辯:她邀我的

鄭姓男子住院時半夜脫褲爬上女病友的床挨告性侵。(翻攝google map)

鄭姓男子住院時半夜脫褲爬上女病友的床挨告性侵。(翻攝google map)

2017/12/06 12: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鄭姓男子和小美(化名)因病入住高雄長庚醫院身心科,前年12月初,護理師半夜查房時發現,鄭男下半身裸露半跪在小美正上方,還用棉被遮掩雙方身體,小美事後提告性侵,但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小美當時人還清醒也沒有反抗,因此判鄭男無罪。

判決指出,鄭男和小美兩人在前年間,相隔一個月入住高雄長庚醫院身心科病房,前年12月1日晚上,兩人在病房大廳聊到互有好感,當小美準備回病房就寢時,鄭男也跟著小美一起回她的房間;小美說,她當時已服藥,頭昏腦漲不知發生何事,等回過神後,護理師已出現在她房間,向小美告知鄭男脫褲子疑似對她做出逾矩的行為。

橋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脫褲子也沒有企圖性侵小美,但法官傳喚護理師作證時,護理師表示親眼見到鄭男下半身裸露半跪在小美正上方,當時小美的下半身也無衣物,但兩人下半身沒有緊靠在一起。

合議庭根據當時醫院製作的護理紀錄單發現,小美雖稱自己服藥後頭暈腦漲記不得發生何事,但她曾告知院方人員「「一部份是願意的,我想如果我不願意,應該會發生事情吧,可能護理人員就會跑來了」、「..我是從被護理師發現後才有記憶的」、「我是片段有記憶如果鄭男真的對我做出性侵行為我就對他提出告訴」等話,認定兩人是合意行為,因此判鄭男性侵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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