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竹縣議員余筱菁遭停權 提告確認「停權決議違法」獲勝

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右三)不滿遭第19屆議會停權,禁止出席第10次臨時會議程,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停權決議違法,近日獲判勝訴。(資料照)

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右三)不滿遭第19屆議會停權,禁止出席第10次臨時會議程,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停權決議違法,近日獲判勝訴。(資料照)

2020/11/30 10: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遭縣議會禁止出席第10次臨時會議程;余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仍能與會獲准。余再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次停權決議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認定停權決議確實違法,判余勝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余今年5月11日程序委員會上,因反焚化爐鄉親在會場外抗議,加上反建焚化爐的立場鮮明,在程序委員會與其他議員有齟齬,後又在網路上PO文抨擊縣議會和縣府作為,遭縣議會紀律委員會決議懲戒,送大會表決通過後,決定停權處分她不得出席8月10日至14日第10次臨時會。

余先向北高行提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能出席第10次臨時會獲准;新竹縣議會雖提出抗告,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余接著透過本訴主張,縣議會停權決議剝奪她行使審議新竹縣2019年決算審核報告與議員提案權,破壞代議制度與地方自治法制下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運行。

余也說,議員在議會中代表選區選民、傳遞選民意見,若禁止她出席議會,將使匯集民意制度、反應社會多元意見、透過代議士互相辯論溝通、凝聚共識,以形成政策、實踐國民主權的制度性目的落空,有違民主正當性。

余並強調,議會也不得以懲戒手段維持議會紀律,且禁止議員行使職權並非維持議會秩序的適當手段,遑論對她停權決議是透過多數決作成,另停權決議若未經法院審查,無異是使多數黨可藉多數決限制少數黨議員出席議會,有違國民主權原則,因此請求確認停權決議違法。

縣議會抗辯,余聲請假處分勝訴後已出席第10次臨時會,欠缺權利保護比要;再者,議員質詢方式尚有書面質詢,因此余可透過觀看開議實況,提出書面質詢。縣議會強調,對余停權5日的懲戒屬最小干預,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停權決議以余違反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作為依據,但該自治法未經法律授權,有違憲之虞,因此停權決議無效且違法,認余訴請確認停權決議違法有理由,判余勝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新竹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