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阿里山福美吊橋觀景台空橋崩裂釀1死4傷 家屬擬提國賠
嘉縣阿里山鄉福美吊橋旁觀景台空橋崩落,導致廖姓婦人墜地頭部重創死亡,家屬擬提國賠。(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苗栗縣通霄鎮退休教師協會遊團13日到嘉義縣阿里山鄉遊玩,5名團員在山美村福美吊橋旁觀景台空橋拍照時,空橋木棧板突崩裂,5人自4.6公尺高墜地,其中76歲廖姓婦人重傷,送醫急救不治;檢警今相驗結果,空橋斷裂跌落地面,導致頭部嚴重外傷,為意外死亡。
嘉義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廖姓婦人死因為左側硬腦膜下血腫併中線偏移,胸部外傷併雙側多處肋骨骨折併氣血胸,右側鎖骨骨折,肝挫傷,導致嚴重創傷死亡。
廖姓死者3名兒子接獲噩耗,昨晚漏夜趕到嘉縣處理後事,今受訪質疑嘉縣的觀光景點設施管理不當,擬提國賠究責求償。
家屬表示,聽說之前事故發生景點入口放障礙物進行封閉,但昨現場沒有障礙物、也沒有告示牌,質疑知道危險怎麼沒有拉封鎖線?行政效率堪憂。
縣府表示,近年僅針對觀光吊橋進行安全檢測,未對此觀景平台進行檢測。
阿里山鄉長高瑞芳說,今年中因有遊客被吊橋橋面釘子刮傷,曾封閉吊橋局部修繕,但未封閉觀景台,後續並向縣府提出修繕計畫申請補助經費,但修繕範圍以吊橋為主;縣府文化觀光局曾派員目測觀景台空橋木棧板,未發現損壞,據了解事發時有約10人登梯、站在觀景台空橋上要拍照,也可能導致木棧板無法負荷,公所會將觀景台空橋納入吊橋修繕工程範圍內,事故責任還待釐清,不過尊重家屬提國賠的權利。
律師王振名表示,該吊橋及周圍設施已捐贈給阿里山鄉公所,公所就負有管理維護責任,如有腐朽情形,且腐朽情形已經有未修復可能斷裂的風險,導致人民傷亡,就屬管理不當侵害人民權利情形,且如果已經發包要進行修繕工程,如果修繕範圍包含觀景台空橋等處,工程項目是要防止立即可能的危害,未設置警告標誌,也是管理不當,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
王振名表示,不過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前空橋木棧板已嚴重腐朽,且公務人員知情、未給予修繕,或者已經修繕但修繕方式不符規範,否則如果只是外觀上不美觀,不影響到通行安全,還是不會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