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都計法 嘉市湖美夜市勒令停業
嘉義市湖美夜市,因使用不符合都市計畫法休閒專用區的分區使用規定,被市府告知立即停業、另覓合法場地營運。(記者王善嬿攝)
人氣夜市 一晚六至八千人潮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甫於上月試營運的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地區「湖美夜市」,傳出市府確認業者違反土地使用,並勒令立即停業。業者昨表示,將和市府協調,希望讓夜市合法化。市府指出,湖美夜市違反都市計畫法休閒專用區使用分區規定,在試營運前,已多次告知業者調整經營方向,未來將輔導業者另覓合法用地經營,若仍未改善,依都市計畫法,可裁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湖美夜市位於湖子內路五八二號與湖美八路交叉口,佔地約兩千坪,目前攤商逾兩百攤,較彌陀、嘉樂福夜市攤商數多,從上月十九日起,每逢週三、五試營運,吸引人潮。
攤商逾兩百 比彌陀夜市還多
市府指出,去年八月,鄭姓業者來函詢問申請開設湖美夜市事宜,市府於七天後回函,但至今未收到鄭姓業者送件;今年三月邀鄭姓業者到市府,說明湖子內休閒專用區用地可使用的業類,包括零售業、批發及百貨公司、旅館、餐飲等,也明確告知不得經營攤販集中場即夜市,四月勘查現場時遇到鄭姓業者也重申該土地使用不符合規定,請鄭調整經營方向,以符合土地使用規定。
市府:休閒專區 禁經營夜市
市府表示,湖美夜市於上月十九日開業,經市府相關單位現勘確認,已違規使用,同月二十六日市府邀集管理人及地主,並告知應立即停業,另尋合法地點經營。
業者:續和市府協調盼合法化
鄭姓業者說,響應市府政策繁榮地方而規劃開設湖美夜市,希望讓攤商能在地營業,不用奔波到外縣市,試營運至今,人潮平均一晚六至八千人次,甚至帶動周邊地產價格,將繼續和市府協調,希望夜市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