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出租店面 民眾批嘉市府縱容
2021/03/14 05:3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民眾爆料,指嘉義市南京路49之1號至51之1號共10多間建築物,因該區為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然而部分地主蓋鐵皮屋出租給店家營業用,其中還有娛樂場所,出入人口複雜,且質疑部分加蓋為違章建築,向市府檢舉逾半年,迄今業者仍繼續營業,痛批市府軟爛無能,縱容違法業者。
對此,市府回應,經清查後,本月4日已發文給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等17人,要求30日內陳述意見、提出合法依據,並清查是否有違章建築問題,皆依程序進行。
市府:已函文17人說明 清查違章
49之1號蕭姓地主說,所蓋臨時建築,2006年即合法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沒有違法;51號之1的便當店業者說,已承租多年,突被檢舉為違章建築,感到莫名其妙,已交由房東處理。
市府都市發展處副處長黃世賢說,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做為簡易住宅使用,該區有部分出租店面營業涉及違法,但因事涉民眾財產,已發文給使用人、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提出合法依據,或提出如自住使用、停止營運等改善措施,依程序進行中,並無不處理;該區娛樂場所有無涉及不法,會移交警方調查。
工務處副處長盧本能表示,去年11月會同都發處、土地所有權人等進行現勘,該區有水利地、既存建物及臨時建築等問題,正清查是否有工商登記、臨時建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