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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不合法 台商夫妻涉地下匯兌當庭釋放

檢調在吳、陳姓夫妻住處查扣2.4億餘元現金,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記者王善嬿翻攝)

檢調在吳、陳姓夫妻住處查扣2.4億餘元現金,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記者王善嬿翻攝)

2019/08/21 09:58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45歲吳姓男子與陳姓妻子涉及非經核准進行台幣、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檢調在陳某嘉義縣大埔鄉娘家,當場發現2.4億餘元的現金,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吳、陳涉犯銀行法嫌疑重大,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嘉義地院法官認為,目前偵查證據,非但無法認定為違反銀行法相關犯行的犯罪所得,逮捕程序也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予以駁回、當庭釋放。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19日調查局人員徵得吳、陳同意到嘉義市、嘉義縣進行搜索,扣得現金2.4億餘元,便陳報檢察官,以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2款之準現行犯規定,認為被告2人持有贓物,進而逮捕,然而2人在受逮捕前數小時,為調查站人員控制,不可能有違反銀行法的犯行,認為不符合準現行犯的逮捕要件,逮捕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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