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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開垃圾車! 員工復職不想當文書反遭免職 槓上花壇鄉長結果曝

花壇鄉公所員工不滿復職當文書,只想開垃圾車。(記者顏宏駿翻攝)

花壇鄉公所員工不滿復職當文書,只想開垃圾車。(記者顏宏駿翻攝)

2024/07/19 16:3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花壇鄉清潔隊鄭姓司機復職後,公所以沒有職缺,把鄭男調去做文書,由於薪水相差6200元,鄭男希望做薪水較高的清潔隊司機工作,公所卻以鄭男違反工作規則,將他記過免職,鄭男為爭取工作權提告,歷經三審定讞,最高法院確定花壇鄉公所違法解僱。

鄭男2019年被解僱後,鄭男2023年12月復職,但公所以清潔隊沒有職缺,把鄭調去做文書,薪水從4萬2000元降至3萬5770元,鄭男不服,要求公所補足薪水差額,並把他調回清潔隊外勤,兩造僵持不下,結果公所以鄭男違反工作規則為由,在11個月內記他大過9次、小過17次及申誡2次,最後依違反勞基法「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免職。

鄭男再次向彰化地院提出「雇傭關係存在」之訴,並提出公所對外徵求清潔隊員的證明,法官認為,公所對鄭男的懲處數量違反比例原則,且懲處的事由並不明確,也未先進行勸導,且公所有明明有清潔隊員職缺,卻不讓鄭男就任,反而派他去做文書工作,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因此判決公所應讓鄭男復職,補足薪資差額,並撤銷對他的處分。

鄭男說,他原本做的是清潔隊司機,復職後,公所卻派他去做文書,事先完全沒商量,兩個工作薪水相差6200元,他希望做薪水較高的清潔隊司機工作。

公所表示,鄭男2019年被解僱後,其遺職缺由其他清潔隊員替補,2023年清潔隊編制已達員額上限,公所僅剩餘文書工作,只能調鄭男擔任文書工作,且公所為免產生弊端,同仁職務都會輪調,公所強調,對鄭男沒有針對性,也無濫權之虞,一切合法。

況鄭男從事新職務後,不求學習適應,還公開上網指責公所方的不是,捏造扭曲事實抹黑公所,嚴重影響機關形象及聲譽,因此給予申誡、小過及大過不等之處分。鄭男則表示,一起皆起因於公所違法調職之故,他所為並未達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節重大而得以解僱之條件。

法官表示,資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勞方之工作場所及變更工作有關事項時,資方應依誠信原則為之,不得為權利濫用,這點勞基法第10條之1有明白規定。

法官表示,公所口口聲聲說,「沒有清潔隊員職缺」,但鄭男復職前後,公所均有在網路張貼「徵求清潔隊員公告」,顯見公所所言不實。公所應給予鄭男復職,並補足原本4萬2000元月薪之差額,至於,公所對鄭男連續處分,並未予當事人適當答辯或申訴機會,懲戒顯然出於恣意,有違公平原則及比例原則,均應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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