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性別歧視 雙性人爭勞權勝訴 資方涉違法解僱 判賠20萬元定讞
台北市柯達飯店涉對一名雙性人員工性別歧視、違法解僱,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判柯達飯店與兩名主管,應連帶賠償小霞廿萬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李雅雯/綜合報導〕台北市柯達飯店一名雙性人員工「小霞」(化名),前年六月指控資方性別歧視、違法解僱,求償五十萬元並補付薪資;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判柯達飯店與兩名主管,應連帶賠償小霞廿萬元,且柯達飯店應給付薪資差額三萬餘元。三被告與小霞都未上訴,全案確定,成為首見雙性人爭勞權獲勝訴確定的案例。
錄取櫃台人員 主管竟要求公開雙性隱私
小霞提告主張,自己出生時是雙性人,同時擁有男性及女性性器官,父母報戶口時填上男性,但她性染色體「XXY」,從小是「很像女生的男生」,也發展出卵巢,成年後動手術切除男性性器官,過著女生生活。
小霞指,前年六月初她錄取柯達飯店櫃台人員,向主管略提雙性一事,主管聽了後說「有點害怕」,堅持要她向所有同事公開,後來主管還分批召集所有早、晚班同事來聽取小霞敘述過往,使她被迫公開雙性隱私。
拒絕主管自願離職要求 資方逕退保不給薪
隔天主管要求小霞自願離職,她表明不願離職請假,資方不理會假單,十天後自行把她退勞保且不再支薪。
小霞向北市勞動局性平會投訴,也向法院訴請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失,並支付六、七月薪資差額與勞保提撥金。
北市勞動局性平會,認定飯店違反性平法,針對飯店「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對受僱者有差別待遇」和「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兩部分開罰,共計四十萬元,飯店提訴願遭駁回。
民團指意義重大 確認強迫出櫃侵害人格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該案主管要求當事人在職場上揭露性別隱私,這完全和工作無關,符合性平法中所稱的「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指出,此案意義重大,確認「強迫出櫃」侵害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