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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蟑螂案!大城鄉主席重判12年 淪「最短命」主席

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遭解職。(記者顏宏駿翻攝)

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遭解職。(記者顏宏駿翻攝)

2023/01/19 13:5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代表會主席王宏銘,在大城鄉綠電工程中(俗稱彰化大城綠電工程蟑螂案)扮演「攔路虎」,策劃動員地方人士到工地抗爭,迫使廠商掏出1500萬餘元賄款花錢消災,該案日前判決定讞,王宏銘被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

由於王宏銘本屆仍當選鄉民代表,又被推選為大城鄉代表會主席,依選罷法規定必須解職,今天大城鄉代會接到縣選委會通知,主席一職由副主席王永安代理。

王宏銘在事件爆發時就擔任上一屆鄉代會主席,他跟前鄉長蔡鴻喜同時被捲入,但他仍投入本屆鄉代會選舉,並被推選為主席,從上個月25日當選,不到一個月就被解職。

該案為政府在芳苑大城推動農地種電、風電等國家綠能設施,陸地管線由承包商外包給朕豐、星能等管路公司,2018年8月至2020年間,王宏銘自恃擔任大城鄉公所秘書及鄉代會主席身分,指示黑道人士假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等事由,向朕豐公司黃姓負責人勒索450萬元(實際勒索得款350萬元)及60萬元。王宏銘食髓知味,又以相同手法向星能、麗陽勒索1500 萬元(實際勒索得款900萬元)。

王宏銘坦承犯行,但向法官辯稱,他們是「喬」事情,不是「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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