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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大蟑螂 大城鄉代會主席判刑12年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左)、前秘書王宏銘(右)被監察院彈劾,二審判決蔡鴻喜4年5月,王宏銘應執行12年徒刑。(左圖取自大城鄉公所臉書,右圖取自王宏銘臉書,本報合成)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左)、前秘書王宏銘(右)被監察院彈劾,二審判決蔡鴻喜4年5月,王宏銘應執行12年徒刑。(左圖取自大城鄉公所臉書,右圖取自王宏銘臉書,本報合成)

2022/06/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停職中)、鄉公所前秘書(現任鄉民代表會主席)王宏銘,被控於彰化縣大城鄉綠電工程中(俗稱彰化大城綠電工程蟑螂案),扮演「攔路虎」,蔡收取賄賂三百餘萬元,王則策劃動員地方人士到工地抗爭,迫使廠商掏出一千五百萬餘元賄款花錢消災;監察院上月彈劾兩人,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天宣判,改判蔡鴻喜四年五月徒刑,比一審減輕一個月,王宏銘則宣告合併執行十二年,可再上訴。

鄉長坦承客觀犯行 改判4年5個月

台中高分院昨天部分撤銷蔡鴻喜的原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四年五月徒刑,減輕一個月的理由,是他「坦承客觀犯行」等。王宏銘於彰化地院一審中,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三次,各判刑五年、五年、六年六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但因一審沒有宣告合併執行刑,二審判決宣告他應執行十二年徒刑,其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判決書指出,政府推動綠能建設,彰化縣大城鄉管線工程,須挖掘道路經過公墓與廟宇用地,鄉長蔡鴻喜雖居間協調化解居民憂慮,廠商仍擔心無法順利取得道路使用權,導致延宕施工,遂透過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判刑一年五月),以三百五十萬元賄賂蔡。

代表會主席王宏銘則揚言要阻止施工,再由摯友張秝綸(芳苑鄉地方人士,判刑五年)帶人到工地滋擾抗爭,廠商迫不得已,只得先後四次交付共一五一○萬元給王宏銘,由王宏銘、張秝綸與中間人等朋分,卻沒有回饋地方民眾。

監察院上月針對「彰化大城綠電工程蟑螂案」,認定蔡鴻喜、王宏銘應受懲戒,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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