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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再婚限 日減為100天

2016/06/02 06:00

日本通過民法修正案,將女性離婚後的禁止再婚期限,從原來的6個月縮短為100天。(示意照,圖與當事人無關)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參議院在1日本會期最後一天無異議通過民法修正案,將女性離婚後的禁止再婚期限,從原來的6個月縮短為100天。離婚時若經醫生證明並未懷孕者,可不受禁婚期限制。

日本民法對離婚女性設下禁止再婚期限,源於明治時代,當時是考量到子女的父親認定爭議。如今醫學發達,經過DNA檢測即可判定,可避免爭議發生。

5年前,岡山縣1名女子以「憲法保障男女平等」為由,提出憲法訴訟,大法官去年12月做出裁示,認為禁婚期超過100天已違反憲法。

因此,民法也配合修改,將6個月禁婚期縮短為100天。法務省在修正案完成國會審查前,也通知全國各地方政府,受理離婚百日以上女性的結婚登記。日本媒體報導,截至4月底各地已受理703件登記案。

另外,民法修正案也新增規定,女性離婚時若經由醫生證明沒有懷孕,將不受100天禁婚期限制,可立即再婚。政府也將與日本醫生會協調,統一醫生證明格式,俾便女性在結婚登記時一併提出。

不過,日本律師聯合會會長中本和洋對前述修正仍不滿意,發表聲明要求民法全面廢除再婚禁止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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