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難民」盼紐西蘭庇護 聯合國相挺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二十日針對吉里巴斯人泰提奧塔申請庇護的個案裁定,各國政府若將難民遣返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取自網路)
人權委員會裁決︰遣返違人權義務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針對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人泰提奧塔(Ioane Teitiota,見圖,取自網路)申請庇護的個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二十日發佈一項史無前例的裁決,認為各國政府若將難民遣返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
泰提奧塔二○○七年與妻子移居紐西蘭,在當地先後生下三名子女,一一年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發現逾期居留遭逮捕,一三年以「氣候難民」身分向紐國尋求庇護,成為因氣候問題而向他國尋求庇護的全球首例,但一五年遭驅逐出境,他對此提出異議。
泰提奧塔出身島嶼 人口暴增缺水源
泰提奧塔表示,他出身的吉里巴斯南塔拉瓦島(South Tarawa)人口從一九四七年的一六四一人,暴增到二○一○年的約五萬人,造成土地糾紛、社會動盪,安全飲水來源減少,可能在十年到十五年內就不能住人,其他島嶼也因為海平面上升,不宜人居。
紐西蘭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吉里巴斯的確正面臨全球暖化威脅,但按照《聯合國難民公約》認定的標準,難民必須受到實質迫害,泰提奧塔返國後不會立即受害,不符合難民的法律標準,而且沒有證據顯示吉國政府無法保護國民免受氣候惡化威脅。
在前述沒有約束力但受到密切關注的裁決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獨立專家也同意,泰提奧塔的生命並未遭受立即危害,但同意「環境惡化對個人福祉會有不利影響,導致違反生存權」。鑑於全國被海水淹沒的風險極高,在風險化為現實之前,在這類國家生存的條件,可能不符有尊嚴生存的權利。因此,企圖將未獲庇護的申請人遣返的國家,應考量氣候變遷在其母國引發的效應,否則可能有違捍衛生存權的義務。
太平洋島國 最易受氣候變遷影響
包括吉里巴斯等幾個太平洋島國,最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這些島國的海拔僅約幾公尺高。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太平洋研究員舒茲(Kate Schuetze)指出,這項裁決創下全球先例,「傳遞的訊息很清楚,太平洋島國不必等到被海水淹沒,才觸發保障生存權的人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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