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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阻墮胎法案 美最高法院判違憲

2016/06/28 06:00

美國最高法院廿七日以五票對三票,封殺德州一項對墮胎診所施以種種限制的法律,支持墮胎選擇權陣營獲得重大勝利,這是最高法院近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對墮胎問題所做最重大裁定。圖為支持墮胎權人士在最高法院前歡呼。(路透)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廿七日以五比三的票數做出裁決,封殺德州嚴格的墮胎法律,讓支持墮胎選擇權的陣營贏得重大勝利。大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表示,德州的墮胎法規違反憲法,限制女性的墮胎權利,而且在醫療上沒有必要。

大法官以五比三判定違憲

二○一三年,德州時任州長裴利(Rick Perry)簽署一項限制墮胎的法律,獲共和黨人士強力支持,該法對墮胎設下嚴格規定,包括執行手術的醫師須在卅英里(約四十八公里)內的大醫院擁有住院特許權;墮胎機構須達到醫院等級的衛生標準;懷孕廿週後不准墮胎等。

婦科醫生痛批,該法非但無法增進婦女安全,反而會妨礙婦女的照料。另外,反對人士怒斥,德州四分之三的墮胎診所都將因此倒閉,意味著有九十萬待產婦女都得長途跋涉,前往卅英里外的墮胎診所就醫。

不過,反對團體為此提出訴訟,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終於在廿七日撤銷德州的墮胎法律。聯邦最高法院共有九名大法官,但一名保守派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今年二月去世。在過去的判決中,他堅決反對墮胎。

判決結果出爐後,自由派人士為之振奮。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蕊透過「推特」表示,最高法院做此裁決,是德州和全美女性的一大勝利;安全墮胎應是一項權利,女性不應因為行使基本權利,而遭受處罰。

美國最高法院於一九七三年就「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做出裁決,通過全國墮胎合法化,但德州等共十三個州近年紛紛透過立法,限制懷孕廿週以上就不得墮胎。最高法院上次就墮胎進行裁決是在二○○七年,當時以五比四的票數,禁止婦女在懷孕後期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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