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台灣專家打臉港警︰過期催淚彈應禁用
2019/08/13 11:55
香港警方昨日首次承認有使用過期催淚彈,強調對人體無負面影響,台灣警官陳建宏認為過期催淚彈有「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應禁止使用和銷毀。(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警方昨日(12日)記者會上首次承認,確實有使用過期的催淚彈,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表示,催淚彈過期只會影響發射的成功機率,而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大危險。有香港媒體報導,針對過期催淚彈的危險性詢問台灣、美國專家意見,台灣警官陳建宏認為,催淚彈「可能因過期而產生化學變化,導致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的可能,建議港警應禁止使用和銷毀。
根據《香港01》報導,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昨日在記者會上承認有使用過過期催淚彈,至於警方迄今用了多少枚,最舊的催淚彈過期多久,麥展豪表示並無掌握相關數據。而警方會不會繼續使用過期催淚彈,麥展豪表示,警方會作出檢視後再決定。
報導指出,對於過期催淚彈是否對人體有負面影響,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指出,化學物質會因為存放時間、溫度和濕度,變得相對不穩定或失效,存放較久的CS催淚劑遇熱時,可能因不穩定而釋出較多的氰化物氣體。但她亦指出,另一可能性是過期催淚彈因加熱較差,因而釋放的刺激性化合物及其他毒氣,便會比一般的催淚彈少。
美國資深防暴及鑑證科警官懷恩特(Rick Wyant)則指出,過期催淚煙的刺激性會減弱,而較難發揮驅散群眾的效用,但發射時會出現較多火花。
而台灣警官陳建宏認為,過期催淚彈的煙霧刺激性會較低,但內部其他化合物仍可能產生化學變化,導致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因此在不確定其負面影響的情況下,過期催淚彈應被禁止使用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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