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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催淚彈過期、喬裝示威者、害人失明 港警都拒道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反指眼部受傷的女子(見圖),應按警方指示及早離開。(歐新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反指眼部受傷的女子(見圖),應按警方指示及早離開。(歐新社)

2019/08/12 21: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昨(11)夜發生激烈衝突,香港警方以及港府高層今日下午雙雙召開記者會,針對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喬裝示威者、是否向眼睛受傷的示威者致歉等相關問題,做出回應。在警方的記者會上,警方發言仍是不斷重複過往的論調,使現場記者群起砲轟數度打斷其發言,或出示相關影像作為佐證,要求警方正面回應。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對於政府是否會向昨日右眼受傷的女子道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反指,女子應按警方指示及早離開,並要「自己評估」警方採取行動時所承受的風險。

記者:喬裝示威者?香港警方:喬裝不同人物

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對於「是否有警員喬裝示威者」問題多次拒絕回答,只強調員警在行動中曾喬裝成「不同人物」,又說是警方發現有「核心暴力示威者」,故派出員警以做出逮捕。鄧炳強多次強調,警方不會主動挑戰事端,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當被問到為什麼要以卧底的方式行動,鄧炳強表示,要逮捕「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不是那麼容易,又否認行動會帶來「白色恐怖」。

對於有多少人參與喬裝行動以及行動的開始時間,鄧炳強拒絕回答,僅表示不便透露。有記者質疑,過去警方在拘捕毒販等卧底行動時,警方都會公布行動的相關資料。對此,鄧炳強只表示,「因為是行動細節,不可以透露。」

近距離開胡椒球槍,香港警方答非所問

對於昨日在太古站「1公尺距離向市民開胡椒球槍有什麼正當性?是否符合武器操作規範?」,鄧炳強稱,警方會就相關情況再了解和檢討。當記者問胡椒球槍可用的「最近射程」為何?鄧則表示,手上沒有「有效射程」的相關資料,也因此遭到記者群起指責他曲解問題。

有記者翻查過去訪問發現,警方曾表示布袋彈一定要射大腿以下,並以此質疑警方對有員警朝人頭部開槍的行為,是否要做出處置,不過,警方發言人一再重覆表示,「實際情況和影片所見未必一樣」、「行動細節不方便講」、「會再檢視」、「詳情我沒辦法回答你」、「回答好多次了啦」。

香港警方首承認:有使用過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

另外,警方今日首次承認,在近日行動中,確實有使用過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聲稱,過期只會影響發射的成功機率,而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大危險。而警方在近期清場行動中一共使用過多少枚過期催淚彈,以及最舊的催淚彈過期了多久,麥展豪則表示,他沒有掌握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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