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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摸大腿被活逮 兩週後又襲胸

2016/05/23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王裕倫去年7月行經國光客運基隆站,發現女子小敏(化名)穿著短裙等車,伸出鹹豬手摸她大腿,被小敏友人發現報警送辦;2週後,王男在速食店遇到身材姣好的女子寧寧(化名),又用手肘碰對方胸部,再度落網。基隆地院認定王男為逞私慾侵害他人,將兩案分別判刑4月、5月,得易科罰金;若易科罰金,2案相加共將被罰27萬元。

警方調查,33歲王男去年7月24日下午路過國光客運基隆站,發現小敏與友人排隊準備搭車前往台北,王假意靠近,摸小敏大腿一把,拔腿逃逸。小敏告訴友人自己被人襲腿,友人追上王男,拍下他的照片,報警查獲。

隔了2週,王在速食店發現正妹寧寧,刻意在樓梯間與她擦身而過,卻將右手舉起,利用手肘碰觸寧寧胸部,被害女子立刻到櫃檯請店員報警抓人。偵訊時,王承認摸小敏大腿,否認襲胸,堅稱是不小心擦碰。

寧寧說,案發時,樓梯明明有很大的空間,還刻意留路給王男走,但他越靠越近,故意伸手對自己性騷擾。

法官認為,如果王男只是與寧寧在速食店樓梯間偶遇,而他沒有觸碰寧寧胸部,在場證人根本不需要耗時製作筆錄,甚至可能冒著觸犯誣告、偽證罪的風險幫寧寧報警,被告辯稱是擦身時誤觸,顯是卸責,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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