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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屬私有地 酒駕男辯不該罰

2016/03/2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在北市林森北路「嘟嘟房」停車場酒駕開車,被查獲挨罰9萬,王男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處是私人土地;新北地院調查,王當時向警方坦承喝酒,且停車場是官方委託民間管理,未對使用對象有所限制,屬供公眾通行地方,判王敗訴,可上訴。

易生危害 法官判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11日下午,王男準備把車開出時,因車速快,被警方撞見,警方攔檢聞到他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王拒絕,警方開單告發,被處9萬罰鍰等處分。

王男提出行政訴訟質疑,警員舉發違規的場所是私人土地,且他當時是準備停好車搭車回家,卻遭警員尾隨進入停車場,強行要求酒測,過程有瑕疵。裁決所指出,警方巡邏發現王男開車忽快忽慢,還倒車違規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內,因而上前攔檢。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覺王男在停車場內快速行駛,且警員盤查時王坦承剛喝酒,警方對易生危害的車輛攔停要求酒測,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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