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九換車道 法拉利尬GTR 光學教父判5月
2015/08/29 06:00
國道競速統統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身價數十億的鴻海子公司前總經理黃震智,去年開著價值千萬元的白色法拉利,在國道三號和男子張永銘駕駛的600萬元GTR一路尬車狂飆,但張男在土城路段失控,撞及另部車輛肇禍,高等法院認定黃、張2人追逐競速等行為,已影響公眾安全,各判5月、6月徒刑,仍可上訴。
現年65歲的黃震智是電子業名人,早年在全球第二大的數位相機代工廠普立爾而發跡,曾被稱為「光學教父」,而普立爾後來被鴻海收購,黃也因此擔任過鴻海子公司總經理,現在主要在兩岸法拉利汽車代理商擔任董事。
據了解當天黃男是駕著價值1498萬元的法拉利458 Spider趕赴新竹參加矽品精密工業董事會,60歲的張永銘是駕駛租來的黑色日產GTR,也是到新竹開會,2人互不認識。
判決指出,根據張永銘GTR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兩車在國道三號的土城路段相遇,當時黃震智的法拉利超越張的GTR,張男變換車道猛追,張男在29秒內連續變換車道8次,黃震智則是30秒內,以約166.2公里的時速,前後9次變換車道,始終領先GTR車。
後來,張發現內側第1車道有空檔切入,黃因前車擋道落後,最後黃以飛快速度,從外圍的第4車道,急切到內側的第1車道,導致後方GTR緊急煞車卻煞車不及,而失控滑行撞及第2車道許男駕駛的日產CEFIRO轎車車尾,許男轎車被撞360度大迴轉,所幸未被後面車輛追撞,黃震智早已揚長而去。
審理時,黃震智、張永銘辯稱時速各僅有140、120公里,不認識對方,也未尬車或競逐,張男還表示,是覺得法拉利很漂亮,即跟著法拉利的車流加速。
高等法院不採信,各判黃震智5月、張永銘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18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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