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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悠遊卡消費 最重判5年

2015/06/29 06:00

悠遊卡。(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小姐日前弄丟悠遊卡,雖然未記名,但憑著卡號報案,警方受理後,很快就查出卡片動向。因卡片仍有租金100元及餘額40元,拾獲者花費部分金額後退卡;律師表示,此舉已構成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悠遊卡公司統計,每月平均掛失1萬5千張卡片,今年3月更高達2萬1千張,數量不含與銀行業者合作的悠遊聯名卡,遺失頻率很高;提醒民眾可以電話、網路或至各站諮詢處,將手中未記名的卡片改為記名卡,多一層保障。悠遊卡公司補充說明,未記名卡片難以證明持卡者,通常只能交由警方處理;建議民眾可下載「Easy Wallet」App,除儲存卡號,也能得知3個月內的交易資料,做為持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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