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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警偽造和解書 詐司機6千

2015/05/18 06:00

黃員停職判刑1年2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警信義交通分隊警員黃文芳,前年12月處理車禍糾紛,明知閃車摔傷的陳姓機車騎士,表明不控告孫姓公車司機,黃員貪心偽造陳某簽名的和解書,向司機索取6000元和解金,司機付錢後覺得事有蹊蹺,找陳男查證才知被騙;台北地院依職務詐欺取財未遂、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黃文芳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東窗事發後,黃文芳被調往南港交通分隊,起訴後已被停職至今。

判決指出,102年12月20日陳男騎機車行經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前,為閃避孫男駕駛的公車自摔倒地,黃文芳到場處理,孫男已幫陳男叫救護車送醫,黃員前往醫院時,陳男向黃員表明只是輕傷,不提告。

黃員明知陳男不願提告,仍打電話向孫姓司機誆稱已協調和解,並指「對方只要求賠6000元就好」,孫男前往信義交通分隊將6000元交給黃員,黃員交付一張偽簽的和解書。

公車司機發現 檢舉

孫男回家後越想越怪,循著和解書地址找陳男確認,發現該址查無此人,經輾轉查問後聯絡上陳男,才知陳男沒提告也沒索賠,完全是黃員「假傳聖旨」詐財,遂向分局督察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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