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電梯 每月都要保養
2015/04/25 06:00
奪命電梯。(資料照,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升降梯(電梯)設備依規定由大樓使用人委請專業技術人員,每月至少保養一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須每年簽證,向地方政府公安申報一次,建管處再進行抽查,因此維護保養之責在電梯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高市建管處統計,103年的升降梯許可證共有2萬1526台,建管處抽查3824台,其中21台不合格,均已發文大樓管委會或使用人限期改善。
建管處指出,電梯的法定耐用年限是15年,如有定期保養的話,可使用20到25年,但假如缺乏保養,加上運轉頻率高,故障率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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