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網址與傳授解碼 可判2年罰50萬
警方偵破兩名網紅違法著作權法案,侵權6億元,圖為網紅侵權流程圖。(警方提供)
法界︰日方如委託民事求償 金額恐達6億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撰寫發表「解鎖文」,提供中國App下載網址,會觸犯著作權法?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強調,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著作」(本案指非法下載影視觀賞的中國App),且獲得利益,可處二年以下徒刑,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網紅「瘋先生」昨天強調,是免費無償原則分享資訊,警方有不同見解。
偵二隊解釋說,表面上看來,兩位網紅僅介紹如何使用上述中國App,沒有從這些App直接獲利,但是這些「解鎖文」放置於網紅架設的網站,吸引高達共五十五萬人次的瀏覽點閱率,網路人氣上升,更能置入廣告,廠商也更願意委託業配,亦即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等收益,這就符合上述法條的「受有利益」要件。
另外,偵二隊還強調,網紅於「解鎖文」還附註這些中國App的下載點(網址),也符合上述法條中,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侵害著作權的「著作」(中國App),「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撰寫發表「解鎖文」,則是觸犯同法條的「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等條文。
至於民事部分,法界則認為,日方如委託台灣代理人求償,金額可能會很高,恐怕會達六億元,但著作權法求償案的和解比例也很高,如果被告願意拿出誠意,承諾不會再犯,通常能以遠低於侵權金額的賠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