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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侵占郵票131萬 觀音公所員工起訴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聘僱人員涉嫌侵占業務上保管的郵票賣給集郵社獲利131萬餘元,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資料照)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聘僱人員涉嫌侵占業務上保管的郵票賣給集郵社獲利131萬餘元,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資料照)

    2024/12/04 05:30

    打折賣給不知情集郵社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僱員,負責國民年金與桃園國際機場噪音回饋金等業務,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八月間,侵占業務上保管的郵票,以八.五至九折價格賣給不知情集郵社,不法獲利逾一三一萬元,最終東窗事發,經廉政署調查送辦,桃園地檢署偵辦時,許男坦承犯行並歸還侵占款項,檢方昨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期。

    檢方調查,許男為觀音區公所社會課約僱人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他因公務須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公務宣導、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

    豈料許男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廿六日起,至二○二一年八月四日,透過經辦業務請款購買郵票的機會,將部分他保管的郵票侵占為己有,並以郵票面額八.五至九折的價格,前後廿九次賣給不知情的集郵社業者,取得一三一萬七三九九元不法利益。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桃檢偵辦,檢察官訊問時,許男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檢方認為,許男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昨偵結起訴,以許男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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