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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友急救遇慢郎中 嗆:我有槍 快開車

2015/01/29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男子因女友負氣吞服過量安眠藥,緊急叫來白牌計程車將女友送醫,不料李姓運將卻慢慢開,途中還下車買檳榔,黃男又氣又急,對李嗆聲:「我身上有槍,照我的話開車,不要逼我!」心急女友卻挨告吃上強制罪官司,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吃上強制官司 最重判3年

桃園地檢署調查,39歲黃男去年10月14日凌晨,在平鎮市住處與女友吵架,女友負氣吞下大量安眠藥,黃擔心叫救護車會驚動左鄰右舍,打電話叫來白牌計程車將女友送醫。

李姓運將抵達後,黃男立即扶著女友上車,直說「去醫院」,不料沿途李姓運將卻慢條斯理的開車,且下車買檳榔,黃男心急女友狀況,三催四請李男才上車,2人一番爭執後,黃氣急敗壞地對李嗆聲說:「我身上有槍,照我的話開車,不要逼我!」李姓運將嚇得急將黃男及其女友送到醫院。

事後李男報案控告黃男恐嚇,檢察官調查時,黃男否認藏槍,稱說因為擔心女友狀況,才會口不擇言;檢方認為,黃男以聲稱攜帶槍械方式脅迫李須依指示開車,並非單純以將來的惡害通知進行恐嚇,應論以強制罪嫌,昨天偵結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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