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竊盜? 都屬公訴無法撤告
2014/06/2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陳博文律師指出,侵占與竊盜構成要件最大不同處,在於一開始有無合法持有物品,侵占是將「合法持有他人之物、易為自己所有」,像圖書館借書不還,因為一開始是合法借書,事後卻賴著不還書,就是觸犯侵占罪。
反之,竊盜是將自己從未合法持有之物,直接納為自己所有。陳博文提醒,一般生活中,除類似本案的「借用安全帽」行為,已觸犯竊盜罪外,遇到下大雨時,少數未帶傘民眾,「臨時借用」商店門口傘桶內的雨傘,因雨傘從未是借用民眾合法持有之物,直接拿來使用,一樣觸犯竊盜罪。
至於本案警方對女大生以侵占罪法辦,陳博文認為是適用法條錯誤;至於侵占與竊盜的刑度,陳博文說「侵占不會比竊盜來得輕」,依刑法規定,兩者都是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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