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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男給零用錢 性侵少女127次

2013/09/11 06:00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6旬男子鄭曾重被控以給零用錢、買遊戲點數和申辦手機預付卡等方式,誘騙國中2年級女學生小瑜(化名),到陸橋附近或住處等地性侵,多年來達127次,連小瑜的同學小玲也慘遭襲胸,高院昨分別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鄭嫌8年、8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除恐嚇危害安全罪定讞外,其餘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瑜後來升上專科時有意和鄭男疏遠,鄭男竟惱羞成怒,右手拿剪刀、左手抓住小瑜頭髮,恐嚇不准分手,還揚言稱:「是不是要我把妳頭髮剪掉?」讓小瑜嚇一大跳,告訴母親後,向警方驚爆遭性侵900多次。

院方說,鄭嫌還另涉利用開車載小瑜同學小玲外出時,伸出狼爪強摸對方胸部,被害人大聲尖叫,並要鄭男不要再摸,未料鄭還觸摸小玲大腿內側。

被告否認犯行,表示年紀可當被害人的長輩,因被害人家境不佳,偶爾會資助對方;此外,他還稱生病不可能性侵這麼多次,但院方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有驗傷單為憑,以最保守的2或3天性交1次計算,估計性侵達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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