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血液報告 迷姦人數還有得吵
2012/11/07 06:00
李宗瑞案昨偵結起訴,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李宗瑞心存歹念,犯後仍狡辯,檢察官決定求處法定最高刑度30年。(記者侯柏青攝)
部分影中人哀求後狀似陶醉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法界人士分析李宗瑞案不雅光碟內容,認為影片中有部分女性看似「半推半就」與李發生性關係,還有人一開始哀求「不要」,後來卻狀似陶醉其中,甚至擁抱親吻,這些部分李究竟有無下藥?如何判定被害人不是出於自願?將是檢辯攻防焦點。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葉志飛分析,全案有灰色地帶,在法律上雖不能以「做愛的感受」做為衡量是否合意性交的標準,但外傳李宗瑞下藥迷姦女性,卻一直缺乏被害人的血液報告,檢方若無法充分舉證李以強暴脅迫手段犯案,加上李宗瑞辯稱你情我願,將來法庭上恐怕有得吵。
自願或強迫? 檢辯攻防焦點
葉志飛表示,「迷姦」的刑度從七年起跳,若不能證明下藥,李宗瑞就可能會被改依乘機性交罪論處,則刑度大降(三年起跳、十年以下),此外,雖然一罪一罰,但李宗瑞犯案模式各有不同,將來如何認定有罪,仍需由法官裁定。
檢方認為,只要被害女性一開始有說「不」,即使後來出現愉悅反應,並不等同她合意性交,李仍犯強制性交罪,何況有些女性是在無意識下任憑李宗瑞擺佈,形同「姦屍」手法般犯案,故犯行明確。
檢方並認為,多數被害人已表明自己是影片中女主角,對影片內容已無爭執必要,未來將向法官請求當事人委由律師出庭,不必配合當庭勘驗偷拍影帶,以免再傷害被害女性的身心。
據指出,李案的被害人大都是小模或夜店妹,曾被影射的W姓、T姓等藝人均未提告;檢方為保護被害人,偵辦時多選在隱密的北檢溫馨室或第二辦公室,即使如此,仍有被害人不願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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