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院︰被害人可提再審
2012/04/14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針對被害人王銘麟車禍案,2名被告陳奕政和葉陳輝先後被判無罪確定一事,高雄高分院昨天表示,這2名被告由不同合議庭審理,承辦法官基於審判獨立,依照證據認定,並無不妥,被害人可以提起再審。
當時檢方將陳奕政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高雄高分院刑六庭判無罪確定,認定是葉開車。高雄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除將葉陳輝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奕政也被依頂替罪起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刑五庭判2人無罪確定,看法南轅北轍。
高雄高分院表示,葉、陳兩案由不同法官分別審理,前後判決雖然不同,但均基於獨立審判和依照卷證宣判,並無違誤。被害人可以循再審途徑救濟,檢察官也應依法聲請再審。
法界人士表示,陳案是97年4月間判決確定,2年半的再審期限已過,僅能對葉提起再審;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高雄地院判決陽明海運和葉陳輝應連帶賠償1740萬元,並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
恐怖!男大生凌晨上宿舍廁所 竟遭愛慕男跟蹤偷拍
-
母帶兩女兒輕生卻獨活 新北教育局:2童在校正常非輔導個案
-
苗縣增5處路口科技執法 都有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
-
重機彰139線過彎吃紅單法官撤罰 警出示影片:這不算壓車什麼才是壓車?
-
「華爾街女神」陳莉婷助母奪產欲殺姑!判決出爐
-
撿錢包送派出所卻被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無罪
-
水電工受騙不甘心 設局抓2名「國際化」詐團車手
-
王建民免賠!挨告涉名醫婚外情落幕 法官認清涼照算「早安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