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槍搶超商 辯恐嚇取財
2011/11/24 06:00
〔記者楊國文、黃立翔/台北報導〕男子白岳彬缺錢購買毒品,1年前持狀似真槍的道具槍搶超商,辯稱玩具槍沒殺傷力,應只涉及刑度較輕的恐嚇取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凶器不以具殺傷力為限,也無種類限制,白某觸犯攜帶凶器強盜罪,昨判他7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
記者昨前往中和圓通路白某原來居住社區,不得其門而入,警方說,案發後,白某與妻兒分居,搬往他處。
去年11月18日凌晨3時,45歲白岳彬開著借來的轎車,行搶新北市板橋區1家統一超商,當時裘姓店員以為白拿的是真槍,交出收銀機的1500元,警方事後循線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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